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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关键要落实好“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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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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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关键要落实好“三权”



  ◎刘庆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一切为了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管理尤是如此。
  实行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前提。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将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公布于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交流和沟通,本身就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只有实行信息公开,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事务信息的知情权,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现实可能性。
  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必须将信息真公开、及时公开。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重点和方式。显而易见,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组织。而信息公开的重点应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的方式以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晓为前提,确保让人民群众及时知晓、充分知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因此,各级政府都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全方位信息公开来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管理不断上水平。
  广泛倾听民声,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广泛倾听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仅是一个开明领导者的个人风格,而应是常态化制度性的规定,是任何执政者和公职部门的基本履职要求。实践证明,听取群众心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从而确保我们的社会管理更加贴近民意、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必须把倾听民声与抓发展抓稳定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与建立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民情恳谈、领导干部定期接访、蹲点调研等制度,诚恳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综合反映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畅通反映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实践证明,用制度的形式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既可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又可以促使掌权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要把群众工作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就必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作者系中共青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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