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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2月27日刊登吴学安的文章说,所谓公益型国企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公益型国企是相对于竞争型国企而言的。公益型国企,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应该在保障国计民生,弥合社会公平方面起到更大作用。 但问题是,近年来,这类所谓的公益型国企,在经历了疯狂扩张的同时,也带给公众以加剧社会不公、侵吞公共利益的恶劣印象。所以,当主管部门提出两类国企的划分后,在许多人看来,其实是保护了公益型国企的“法定”垄断地位。 从目前的情况看,国企的新一轮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这一轮改革理应以对国企功能重新定位为主,即公益型的企业重归公益性,竞争型的企业全交给市场。公益型国企提法不能只充当维持国企垄断地位的借口,而应当成为加快国有企业垄断改革的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公益性,才是国企存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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