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城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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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我市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思路敲定
我市集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市建设局实行建筑市场包靠督导和考核通报制度
2012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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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本报讯 (记者刘伟 通讯员陆喜真)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自3月上旬开始,市建设局将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集中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该档案建立后,将充分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记录物业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档案资料,通过加扣分的办法,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管理。优秀者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扶持做大做强;分值较低或扣分过多者,将被监管,并视情况督促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禁止承揽新项目、降低或注销资质等处分,其中,对连续两年为丁级企业的将直接注销资质。
  其具体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资质监督检查、量化考核等情况;良好行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奖励、表彰、认定等情况;不良行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业规范制度,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采集范围,包括在潍坊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一级、二级、三级、暂定资质企业及外地来潍企业)。
  信用档案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建设局审查后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潍坊物业网向社会公布,提供公开查询。届时,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注销或降低其资质,外地企业不得继续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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