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高密市不断规范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低保工作的“四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一体、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围绕评议、评审工作,实现审核审批规范化。居民申报城乡低保,所在村(居)必须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新增农村低保家庭必须由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评议、推荐、审核,镇(街区)审批,民政局工作人员按30%的比例抽查复核。城市低保家庭在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局业务审核监督领导小组逐户审核评议、审批。 围绕入户核查工作,实现低保管理动态化。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负责开展农村低保证年度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低保范围。城市低保对象在半年一次的低保证审核基础上,定期入户回访核查,根据家庭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打通低保出口。 围绕张榜公示工作,实现群众监督经常化。严格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高密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在网站及报纸上刊登低保政策,将办理事项信息全部公开。镇(街区)、村(居)两级也将低保政策上墙。 围绕责任追究工作,实现低保管理制度化。高密市纪委、监察和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高密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低保管理工作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申报审批操作程序、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首次明确了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从制度上严肃了城乡低保工作纪律。 李强 王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