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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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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房屋维修基金“睡大觉”



  ◎肖华

  屋顶漏水了,电梯停摆了,面对这些发生在小区里的烦心事,市民常常会想到自己当初购房时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武汉,这笔基金的总金额已经逾60亿元,然而市民申请这笔经费时却常常由希望到失望。因为,想申请到这笔经费确实有些难。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一般都按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可是事实上,目前这笔基金大量闲置。武汉市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包含利息在内已累计交存65.12亿元,但市民共计申请使用了7748万元,使用率仅1.19%。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 
  资金闲置,当然不是业主不需要这笔资金,很多时候业主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要申请这笔资金的时候,却发现很难申请成功。造成这方面的情况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申请使用这笔资金设置了种种条件,如有的地方规定用时需严格执行申请受理、查勘、成本核算、分摊到户情况公示、业主签名、维修、验收、结算等流程,这些流程很多、很麻烦,很多人面对小的维修就不愿意申请了。二是有的条件根本难以办到。如有的地方规定若维修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公共设施,则需要达到小区内全部业主数量的2/3标准,但一个小区很多时候居住的业主根本达不到2/3,因此申请使用就是一句空话。三是一些部门根本不愿意把这笔资金让业主使用,他们把这笔资金当做自己的钱,处处刁难业主。 
  从性质而言,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是业主为维护房屋而提前预付的资金,有关部门只是代管这笔资金。现在却是业主交了钱后,这些钱似乎就变成有关部门的了,业主根本不知道这笔资金的情况,申请使用时又难以申请到,这显然违背了当初设立房屋维修基金的初衷。
  房屋维修基金不能再这样“睡大觉”,在业主需要的时候,就应该让它们发挥作用。一是要给业主管理权。1998年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可是我们有多少地方做到了呢?二是给业主知情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然而很多地方并没有做,很多业主并不知道维修基金的存在,这也是导致使用率低的原因。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审查,对不合理的申请条件予以变更、废除,降低申请门槛,让业主能在需要的时候申请到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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