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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徐先生说自己于2010年8月在奎文区某汽车4S店贷款买了一辆轿车,采用3年分期方式付款。按照商家的要求,徐先生到商家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了担保手续,并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根据商家要求徐先生交纳了半年额度的保险费,作为连续三年必须购买其保险的续保押金,并约定续保押金在第三年购买保险时返还。前不久,办理完第三年车辆保险手续后,徐先生想要退续保押金时发现自己的押金单据找不到了,因为押金单据不慎丢失,担保公司拒绝退还续保押金。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徐先生投诉到了奎文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4S店、担保公司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徐先生所说情况属实,但是担保公司仍以徐先生没有押金单据为由拒绝退续保押金。消协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经过多次调解,最终担保公司退还了消费者续保押金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45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自觉抵制商家的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行为,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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