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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孟庆宏)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近日我市下发通知,就2013年度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评选进行部署。据悉,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竞争力、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及辐射带动力强,并规范运行两年以上,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资产状况良好的林业企业和林业合作社,均可申请参加评定。获选为市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中央及省财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并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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