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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遭重罚谁还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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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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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遭重罚谁还当反思



  马玉凤

  江苏近日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污染企业南京荣欣化工被判处罚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毓勇等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6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很抓经济建设,各地经济迅速发展,各地百姓也纷纷过上了好日子。但也要看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从短期看,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当地百姓的收入,但是,从长远看,这种增长模式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给当地百姓带来了安全隐患,降低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品质,与发展的初衷相背离。
  也正因为此,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但是,在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污染环境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甚至被一些地方所纵容。即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往往也是罚款了事。这种多则上万,少则几千的无关疼痒的惩罚,不但难以服众,更无法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而这也成为一些地方污染环境事故难以禁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不能成为忽视民生福祉和祸害环境的“挡箭牌”。可以说,江苏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惩处力度、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做法,增大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将能有效提高威慑力,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值得肯定,更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从大气污染到地下水污染,再到土壤污染,环境问题犹如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不断发生。这其中,固然有企业唯利是图、违法成本过低的原因,但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监管滞后也难辞其咎。因此,面对时有发生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仅仅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还远远不够。只有不断完善环评制度,加强监管,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力度,把环保法等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防治结合,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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