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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日前,由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发布的舆情蓝皮书指出,2012年地方政府反腐倡廉舆情占比位居首位,占比57.0%,这表明中国反腐倡廉舆情事件的主体仍然是地方舆情,基层问题是反腐重点。与之相对应的,蓝皮书称,基层的“苍蝇”比起“老虎”,数量大、传播病菌范围广,其危害面更广、更深。 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关于反腐的理论和策略层出不穷,比如“适度腐败合理”论,比如“抓大放小”论。归结起来,这些都是一种选择性反腐,这些策略都是侧重于对“老虎“的重点打击。这种理论并不是毫无道理,从某种层面上讲,一根上梁歪了,一排排下梁就可能倒下来,如果放任“老虎”营造出一个个滋生腐败的磁场,这又会生出多少闻风而动的“苍蝇”?从打击效果上来说,“老虎”会吃人,不打不得了,打老虎能够产生更大的震慑力,或者说“老虎”现形后,往往牵出一箩筐问题,顺带着也就把“苍蝇”收拾了。再者,“老虎”还常常是腐败的一面旗帜、一把保护伞,“老虎”不倒,有时连“苍蝇”也触摸不到。 其实,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苍蝇”与“老虎”的危害都很猛,至于谁比谁更猛,仅仅对对两者进行模糊的对比,似乎没有什么可比性,因为对社会的危害各有不同,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对比。实质上,在错综复杂的反腐领域,“苍蝇”和“老虎”并不能截然分开,谁比谁更猛也难以分得那么清楚。事物总是在相互联系中发展变化,贪官都有自己的潜伏期,时间久了,今天的“苍蝇”,可能就是明天的“老虎”;有利益共同体,在“老虎”撑起的保护伞下,常常寄生着大堆“苍蝇”。近年来让人震惊的“小官大贪”现象,不仅说明“苍蝇”与“老虎”之间并没有绝对界限,更折射出腐败无论大小都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 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涉案多少,一旦突破了法律底线,进行贪腐,其性质就是一样的,都必须用法律的方式严厉打击。习近平总书记一再重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在打“老虎”的同时,对“苍蝇”也不能轻轻放过。小人物的小腐败,由于大多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影响既深且广。小小的“苍蝇”,与群众发生着经常而广泛的联系,对党的形象的损害不亚于“老虎”。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苍蝇”就是“老虎”。这时候,新一轮的反腐不能“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也不能缺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和胆量,只专注于挥苍蝇拍起劲地打“苍蝇”。对任何一方的放松,都会让腐败分子乘虚而入,继续误国殃民。 所以,有关机构以科学研究的名义,对比评估“苍蝇”与“老虎”的危害性,继而形成结论性的概念,这是一个不科学的比较,一个不严谨的结论。问题的本质在于,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其背后都是不受约束、腐化变质的权力。这种私欲支配下的权力肆虐,不管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都不应该放过。在法律面前,在惩处腐败阶段,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应该一视同仁。什么才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什么才是科学有效的反腐思想和反腐路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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