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国内 国际
 
标题导航
还孩子一片自由的天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落到实处
购车不成“定金”难退维权中心解决难题
防控城市扬尘改善空气质量
昌乐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杨家埠:民俗文化放异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图片
2013年10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车不成“定金”难退维权中心解决难题



  消费者王先生在8月中旬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一份购车协议,并支付“定金”2000元,约定30个工作日提车。期间,因为工作变动,王先生决定暂缓购车。但当他向汽车销售员提出退车并要求返回“定金”时,汽车销售公司却一直拖延不予解决。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其投诉到奎文区汽车维权中心。
  10月9日,王先生来到奎文区汽车维权中心投诉,要求中心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汽车销售商处了解情况。经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工作人员又仔细看了双方的购车协议,发现该协议上写的是“预付金额”2000元,所开的收据上也写的是“预付款”2000元。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定金”与“预付款”是有区别的,“定金”依据《合同法》规定,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履行的作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最终经销商表示同意全额退还预付款。
  汽车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车辆时要认真仔细约定合同款项,缴纳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事项要约定明确,在交款事由中要标明,同时保留好合同文本和收款单据,以便于出现问题进行维权。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周浩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