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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出台决议力促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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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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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出台决议力促环境改善



  本报讯 (记者赵欣波 通讯员李英强 庞文政)今年以来,昌乐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生态昌乐”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出台相关决议,支持“一府两院”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力促全县生态环境实现大改变、大提升。
  年初,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出台决议,要求政府严格源头控制,狠抓节能减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集中抓好废气、污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县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执法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三八六”环保行动开展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环境污染刑事入罪司法新解释和污染防治形势,依法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要求尽快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形成协调配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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