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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8月14日刊登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所长卜宪群的文章指出,历代腐败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生活腐败,主要指以权力为基础,贪婪无度地攫取钱财物,追求极度的物质享受,是个人私欲超越了社会常态和法制而产生的腐败行为;二是权力腐败,主要指侵犯、滥用、践踏公共权力,如权钱交易等,本质上是个人私欲凌驾于公共权力之上的腐败行为;三是在生活腐败与权力腐败基础上形成了社会风气的腐败,表现为某些重要社会群体的集体性腐败。对当权者来说,生活腐败往往是权力腐败的先导,而权力腐败的背后,往往伴随着生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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