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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12月8日刊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的文章认为,如果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只“制度笼子”该有哪些柱子呢?至少应有五方面:一是权利,比如公民和法人,可对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也可起诉。二是法定权限,即法无规定无权力。有些重要事项由法律保留,只能通过人大制定法律,政府不得自行规定;在法律上,把政府权力列明清单,没有列入“权力清单”的,就不是你的权力,你也不能随便给自己增加任何权力。三是正当程序,通过程序来控制权力。如果程序有瑕疵,就会带来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四是监督,通过本系统之外的力量,如人大和法院对政府的监督与审查。五是裁量基准。这是个很重要的“制度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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