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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12月9日刊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的文章指出,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当下,我国部分国人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存在各种认识误区。一些人视改革本身为目标,是硬任务,是出政绩和提升形象的最佳途径,而法治则只是手段,是软任务,故当运用法治有利于推进其提升政绩和改进形象的所谓“改革”时,就用法治,当运用法治可能阻碍或延缓其所推进的所谓“改革”时,就抛弃法治或规避法治。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改革与法治的适当关系应表现为:其一,法治是改革的目标;其二,法治是改革的制约;其三,法治是改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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