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李增席)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瓶(桶)装饮用水的市级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8.75%。 本次抽检项目包括电导率、亚硝酸盐、溴酸盐、游离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6个指标。共抽检瓶(桶)装饮用水80批次,涉及13个县市区80家企业,共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1.25%,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臭氧控制不当,个别企业为保证灭菌效果,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造成溴酸盐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