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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审批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
重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3大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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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今后,行政机关工作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重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3大领域。 《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分类标准。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审批事项监管到位。按照取消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标准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分类类别,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具体要求,便于监管部门执行和操作。 同时明确监管重点,确保重点领域安全。在明确监管分类的基础上,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3大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认真组织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环境保护监管领域,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今后,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管全覆盖。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注重抽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为防范风险,监管主体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实现风险预警。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完善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步,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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