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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卿)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加大对进口食品经营者进口食品合格证、企业资质和食品准入情况查验力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可靠。 据了解,根据上级要求,在对进口食品销售进行查验时,进口食品经营者要做到“三查验”,包括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和查验进口企业资质,要求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口食品经营和批发的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进口)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进口商或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进口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贮存、运输和装卸进口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有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进口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同时还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作出规定,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要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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