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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法治 规范理性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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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法治 规范理性



    ——大力弘扬“四种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本报评论员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是全体国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社会利益多元、社会矛盾多发的形势下,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必须大力弘扬崇尚法治、规范理性的精神,坚持在依法作为的前提下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用法治为我们的新征程保驾护航。
改革发展行稳致远的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位列其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共山东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深入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山东。大力弘扬崇尚法治、规范理性的精神,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市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中共潍坊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潍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编制了《潍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法治潍坊”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精神逐渐浸润人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潍坊”建设、法治精神培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国家实施更加主动开放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推进本地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如何更规范有效地吸收利用外资?在新一轮区域竞争和城市发展大潮中,如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健康的营商环境,如何做到既有所作为、又合法作为?面对多发频发的社会矛盾和错综复杂的各类问题,如何既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又满足群众正当诉求?这些都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面前的突出问题。对此,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都必须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鲜明提出“依法作为”的要求。从我市发展实际来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奋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扩大开放,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引领;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既能干成事、又能不出事,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引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引领;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公平,优化发展软环境,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引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离不开法治精神的引领。可以说,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我们的各项工作就难以开展,我们的战略布局就难免落空,我们的目标任务就难以实现。市委把作风建设年的主题确定为“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既是对省委要求的认真贯彻,更是对法治精神在建设现代化强市新征程中重要地位的突出强调。全市各级务必深刻认识到,只有以更大力度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努力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让崇尚法治、规范理性的精神贯穿于全市一切工作,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我们的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扎实推进。
深刻理解和把握多重内涵
  崇尚法治、规范理性精神有着丰富内涵,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倡树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善为不蛮干,有为不浮躁,不越红线、守住底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这一表述,需要从多个层面深入理解把握。
  崇尚法治、规范理性首先是一种尊法的态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只有先尊崇法律才能认真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这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也就是要“倡树法治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法治信仰,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求我们敬畏法律,把党纪国法视为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强化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崇尚法治、规范理性其次是一种学法的意识。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违法乱纪的干部,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只有把党纪国法学透弄清、真正掌握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也就是要“提升法治素养”。      
  这就要求我们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必备条件,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努力学习与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求我们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既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又掌握法治方式、增强法治本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崇尚法治、规范理性再次是一种守法的观念。为官应有戒,用权须遵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依法办事才能正确用权,不讲法治,不依法办事,权力运行难免跑冒滴漏、跑风漏气,难免脱轨越界、脱纲离谱——也就是要“善为不蛮干,有为不浮躁,不越红线、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敏感,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作为,把一切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正确开展。要求我们摒弃错误的权力观,消除“一亩三分地”“我的地盘我作主”等霸道和任性观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权为民用、权责法定的权力观。要求我们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崇尚法治、规范理性还是一种用法的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很大程度上要看各级党员干部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也就是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就要求我们摒除不合时宜的传统习惯和定势思维,自觉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将改革发展实践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用法律的尺子息诉息访、定分止争,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复杂问题。
让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血脉
  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因此,弘扬崇尚法治、规范理性的精神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要结合“法治潍坊”建设,将这一精神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到城市的每一寸血脉。
  抓好用人导向是重点。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法治素养、树立法治精神,就要用法治标杆引领好用人导向。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把依法办事的成效作为衡量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评价考核体系。要支持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大胆工作,同时,对法治观念淡薄、过于依赖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干部进行引导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党规党纪处理,促进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真正把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落到实处。对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重在抓长、抓早,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积极带头,以上率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范权力运行是关键。列车开得稳,全靠轨道引。弘扬法治精神关键在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能,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要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执法权力,合理设置执法机构。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合力。
  提升司法公信是保障。法治能否得到认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是否公正。只有大力提升司法公信,让公平正义彰显于每一个司法案件,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才会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行动指引。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减少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对司法职权活动的影响力,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多措并举整治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继续深化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使司法机制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树立更加开放、自信的心态,克服对舆情的消极态度,主动公开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公众误解,弘扬司法正能量。
  培育法治文化是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只有社会大众的法治素养普遍提升了,法治精神才能真正深入人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要健全完善依法维权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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