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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和”坊“安”》让“枫桥经验” 在潍坊焕发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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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孟祥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在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潍坊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将“枫桥经验”与“平安建设”有机融合,把“和”“安”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潍“和”坊“安”》多元解纷机制,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9.8%,衍生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4.9%。 坚持一体化解纷,在更大范围内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更大功夫,广泛动员基层自治、人民调解、仲裁裁决、行政裁决等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整合解纷资源、形成解纷合力。全市法院更新司法工作理念,推动法院工作从以判止纷向大治理、大服务观念转变,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保障作用,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大力倡导“和为贵”理念,将其贯穿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司法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以和谐方式方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办理案件。 坚持一站式解纷,切实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积极推进“一站通办”,集约、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68.02%的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一站化解;派驻法官入驻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加强与网格员对接,及时推送纠纷,现场指导调解。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对接基层调解组织187个、基层调解员193人,建立纠纷调解“快车道”。推进“一室通办”,建立“速裁法官+特邀调解员”的法官工作室,健全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加大对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实现速裁与诉前调解的有序衔接、有机融合。 坚持一次性解纷,最大限度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衍生复发。加强衍生案件治理,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在调解协议中增设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定分止争。强化服判息诉工作,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做实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以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深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在一审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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