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好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提高。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目前,全市共83名孤儿,其中,在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养育孤儿3名,社会散居孤儿80名。提标后,全年所需保障资金多增加10万元。 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