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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凤
专业打假者高敬德投诉药店售假,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竟然要求他与售假药者签署调解协议,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这位打假者感觉十分不理解,作为执法者的药监部门本该与打假者站在一起,可自己遇到的药监部门竟和售假者站到了一起,撮合其“协商解决”。(8月29日《新京报》) 药监部门与药店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打假者买了假药举报到药监局,监管者就该依法查处售假者。然而,药监局反倒当起“和事佬”,劝药店老板同举报者“私了”,还盖了公章。当地药监局这种让职业打假者和售假者签订协议“化解矛盾”的方式,不免让人心生疑问。 其一,监管者失职之嫌。监管范围内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实属正常,只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作为,公众安全放心消费的期盼有着落,职业打假者与售假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自然减少或消解,而又何必采用让打假者签订协议,放弃各种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妥善化解矛盾”?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失职之嫌,“记者曾多次跟随高敬德前往该辖区暗访,并多次买到类似假药。”又作何解释? 其二,监管者包庇纵容售假者之嫌。因为按照报道,“协议要求他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各种形式追究售假药者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这就意味着职业打假者“被闭口”,以后不再找售假者的麻烦。尽管当地药监局声明“如果认为江干药监局与售假药者有什么关系,可以让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但是,帮助售假者摆平职业打假者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沆瀣一气”的行径,何以让消费者深信监管者是立场坚定地站在自己一边?而一旦让职业打假者放弃了自己的监督行为,那对售假者的售假行为是否意味着失去了一份威胁,“这不是造假者的帮凶吗”? 药品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涉及多方面,查处制售假药的行为也确实很难,然而,正因为难,才觉得可贵,公众才对此充满期待。要想消除公众对“调解协议”的种种疑虑,满足公众的热切期盼,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最好的办法是用行动和事实说话,查清事实真相,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售假行为,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正如有人所说,“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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