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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在《上海人大月刊》第11期上撰文认为,代表的书面意见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往往切中时弊。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 督办有“真督”、“假督”之分。同样都是视察、听汇报、提要求,效果截然不同。“真督”不回避矛盾,提问题开门见山,讲实情一针见血。“假督”则讲问题不痛不痒,寻找根源避重就轻。为什么会有“假督”呢?因为“真督”怕得罪被督的公权力部门,不督又怕得罪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于是乎选择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的“假督”。 要“真督”并不容易。首先要选好题,这就需要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既切中时弊,又切实可行。今年选的七个专题,很有针对性,这是搞好督办的前提。其次要选好人。要选有真知灼见,又敢于直言的代表和相关人士,有他们的真诚加盟,督办起来就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三要做好功课。要了解问题的由来,症结之所在,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好了功课,督办起来就有底气,别人唬弄不了。四要不怕得罪人。督办是共商对策,不是兴师问罪,但交流之中难免思想交锋,极有可能对一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现象或官员发生碰撞,那就难免会得罪人。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依法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就是实实在在的法治行动。“真督”是为国为民依法履职,“假督”是明哲保身的官场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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