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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如此
201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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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如此



热点激辩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修改《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她表示,现行法定婚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

  黄细花代表说的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定得过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黄细花代表说到的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这样的事在农村很多。黄细花观点很明确,针对农村早婚现象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不同的人,处在不同的环境,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出的看法可能大不相同。农村地区存在早婚早育是事实。在许多城里的高中生还在课堂啃书本的时候,农村十六、十七岁的“大孩子”已背上行囊进城打工,在挑起生活重担的同时,结婚也是一些人“成家立业”的一个选项。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就《婚姻法》修改18岁为法定结婚年龄,并不是18岁就必须结婚,你有选择结婚的自由,只是年龄范围宽度大了,保护的是“低龄事实婚姻”。将眼光放远一点,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同样在16-18岁之间。所以,社会无需对黄细花的建议大惊小怪。何况,就算真的修改了法定的最小结婚年龄,是否结婚还是个人的选择、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没有人可以强迫。

错开药方
  比较而言,目前中国“男22,女20”的法定结婚年龄,确乎存在偏高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恐怕必须首先正视这样一个不争事实:无论是在今日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低,与当地实际结婚年龄之间,实际上都没有什么必然的对应关系;实际结婚年龄不断推迟,远高于法定结婚年龄,早已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如在我国,北京人2011年的平均结婚年龄27岁,较3年前提高1岁。在国外,同样也是如此。
  这显然表明,法定结婚年龄的高低,对于实际结婚年龄并没有什么根本影响,前者高并不会带来后者提高,反之,降低前者,也不会必然导致后者降低。因此,指望通过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来解决“剩男剩女”等问题,显然并不靠谱。
  何以在生理发育成熟提前的情况下,无论法定结婚年龄高低,结婚年龄推迟都成为一个普遍趋势?这背后显然有着极为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毕竟,在当今社会,是否结婚,远远不止是一个生理问题,更是一个情感心理、价值观念问题,进一步,事实上也是一个生活成本、经济压力的问题。以结婚成本为例,时下中国各地尤其是大城市,该成本无疑极为惊人,试问一下,在今天中国,一个18岁青年,普遍还没上大学、心智尚不成熟、完全没有经济基础、别无长物,拿什么对配偶、孩子负责?
  就此而言,要想切实解决“剩男剩女”等问题,真正靠谱的办法应该是,降低青年男女的成家立业成本。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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