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制日报》6月21日刊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的文章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经国务院授权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该《计划》最根本的落脚点即是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回顾几十年来我国的人权状况,可以用一句话作简单概括:“法治不显,则人权不保;法治愈显,则人权可保”。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0年我国对外宣布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也是在这一段时期,我国的人权事业获得了极大的进步。 然而,盘点近几年的新闻热点,暴力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城管殴打小商贩事件,警察刑讯逼供事件,无不让人认识到,公权力的行使者如果滥用公权力,将极易侵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不受制约的公权力极易被扭曲化行使。当权利被侵犯,诉求无门的情况下,暴力抗法或者是自残性抗法则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 促进人权事业进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最根本之处在于监督制约公权力的行使过程,充分保障公民在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而监督制约公权力的最紧要之处,莫过于以法治化、制度化的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