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周刊》第23期刊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周大伟的文章说,不久前,经朋友介绍,一位据称刚刚遭遇一起“重大合同纠纷”金融投资的企业家从香港专程飞来北京,希望能和我面谈一次并“请教有关法律对策”。他希望得到的唯一答案只是,能否在内地公安部门帮他找到关系,用刑事立案的方式将合同纠纷的另一方“抓捕归案”?罪名可以是“合同诈骗罪”或其他别的什么罪名。 一场纯粹的民事纠纷由于一方的报案,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如今,这样的案例绝非个案。近年来,法律界人士所称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倾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对法治社会建设危害甚大。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特别是融资合同纠纷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随意插手那些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将民事纠纷刑事化,有可能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今天发生的绝大部分“以刑代民”的冤假错案中,真正的原因是明明白白的有法不依和徇私枉法问题。“民事案件刑事化”的主要缘由,还是出自司法腐败的利益驱动,还有地方或部门公权力对司法的干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