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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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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群众监督须动真格



  ◎马玉凤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便和鼓励群众举报,南水北调有关部门在工程沿线每隔5公里就设立一块举报公告牌。从举报受理的情况看,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已成为发现工程建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既反映了监管单位以“零容忍”的态度面对质量问题,也让人们看到,让群众监督工作、鼓励群众“揭丑”须动真格,群众监督才能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鼓励群众监督,源于思想上的正确认识。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不论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都是在所难免的,因而发挥公众“雪亮”眼睛的作用,让群众监督工作、帮着“揭丑”在一些单位早已不是新鲜事,且有的早已制度化。但在现实中,也有少数单位或个人对公众监督却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公众监督“揭丑”会丢面子、失威信、损利益等,因而,要么在思想上抵触,要么在行动上应付,最终使群众监督成了“聋子的耳朵”。只有正确认识群众监督的意义,才会具备让群众监督、“揭丑”的勇气和魄力,提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监督,需要体现在行动上。让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帮着“揭丑”,目的是为了查缺补漏,改进工作。因而,群众一旦提出监督意见,有关部门就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回应和处理,以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另方面,针对工作上确实存在的问题,应以诚心诚意的行动进行整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群众监督落在实处,推进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否则,不仅无益于工作,有损自身形象和公信,还会使民众感觉监督无用,丧失监督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监督,关键靠制度保障。从群众参与监督帮着“揭丑”到有关部门“改丑”,要经过多个环节,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因此,为增强群众监督的实效性,确保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就应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机制,用制度呵护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以制度确保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更畅通、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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