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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发布
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明确家用汽车退货条件
车主:早就盼着新规出台
专家:三包细则尚需完善
汽车三包不会冲击自主品牌
巴基斯坦高法下令逮捕总理阿什拉夫
外交部:在韩获救渔民将在修船后尽快回国
计生委:我国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民政部:及时救助流浪人员防止出现冻饿死现象
公安部提前10天启动春运交管工作
国办通知要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包修逾五日: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
更换或退车:消费者需付使用补偿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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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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