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发布
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明确家用汽车退货条件
车主:早就盼着新规出台
专家:三包细则尚需完善
汽车三包不会冲击自主品牌
巴基斯坦高法下令逮捕总理阿什拉夫
外交部:在韩获救渔民将在修船后尽快回国
计生委:我国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民政部:及时救助流浪人员防止出现冻饿死现象
公安部提前10天启动春运交管工作
国办通知要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包修逾五日: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
更换或退车:消费者需付使用补偿
2013年0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换或退车:消费者需付使用补偿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规定,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