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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发布
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明确家用汽车退货条件
车主:早就盼着新规出台
专家:三包细则尚需完善
汽车三包不会冲击自主品牌
巴基斯坦高法下令逮捕总理阿什拉夫
外交部:在韩获救渔民将在修船后尽快回国
计生委:我国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民政部:及时救助流浪人员防止出现冻饿死现象
公安部提前10天启动春运交管工作
国办通知要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包修逾五日: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
更换或退车:消费者需付使用补偿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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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三包细则尚需完善



  “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对家用汽车消费具有划时代意义,汽车产品的维修更换就不会仅仅以商家承诺作为依据了。”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说。但他也表示,要想让这一规定既好看又好用,还有一些细则需要完善。
  举例说,一般的产品三包规定中都标明,产品累计维修两次消费者便可以提出更换,而在此次汽车三包规定中,标明“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专家认为,虽然汽车属于大件消费品,但5次还是门槛有些高。
  另外,鉴定和赔偿也是专家认为我国汽车消费维权过程中急需完善的部分。一般来说,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认为很严重,商家则认为不那么严重,这时候就要鉴定。“目前我国只有长春、天津、襄樊、上海等几家汽车鉴定中心,普通消费者的鉴定要求基本得不到满足。”宗守运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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