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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发布
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明确家用汽车退货条件
车主:早就盼着新规出台
专家:三包细则尚需完善
汽车三包不会冲击自主品牌
巴基斯坦高法下令逮捕总理阿什拉夫
外交部:在韩获救渔民将在修船后尽快回国
计生委:我国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民政部:及时救助流浪人员防止出现冻饿死现象
公安部提前10天启动春运交管工作
国办通知要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包修逾五日: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
更换或退车:消费者需付使用补偿
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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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家用汽车退货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退货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向销售者退货。
  根据这个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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