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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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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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职工实现双赢
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住进安居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情况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金融信用
让职工更有归属感
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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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情况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金融信用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全市各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违规行为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金融信用
  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但未按规定基数与比例缴存、欠缴住房公积金、困难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缓缴或少缴。单位的违规行为将对单位到金融机构申请、审批、发放贷款造成不良影响。
  个人的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有逾期且逾期次数达到三次。个人的违规行为将对个人到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申请、审批、发放贷款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各单位、缴存人、借款人应高度重视单位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不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共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少缴或者缓缴申请,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少缴或缓缴。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
            李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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