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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 通讯员翟向伟 游园)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昌邑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在积极利用中介机构参与工程审计的同时,采取“四项措施”,着重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审计质量。 签订审计咨询协议。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审计过程中出现差错或执业纪律上出现违规情况的处罚措施。合同签订时对中介机构参审人员进行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组织参审人员培训。在项目审计前,组织中介机构参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审人员明确审计工作目标任务、承担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树立起公平、公正的审计意识。在项目实施阶段,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参审人员会议,交流审计思路、取证方法以及操作规范,切实提高中介机构参与组织审计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审计项目的顺利进行。 制定审计执业纪律。明确全体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索贿和收受影响公正执业的礼物及钱财或利用职权向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刁难被审计单位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利益等。 做好审计过程监督。在开展审计过程中,督促中介机构内部三级审查制度的认真落实,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再审核,对重大事项审计局人员参与协调。审计局定期听取中介机构审核情况汇报,并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的廉洁执业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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