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市政协召开公安系统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
全市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培训班举行
福寿街白浪河桥道路封闭俩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营改增热点问题20问③
美丽乡村尽显“绿富美”常态
我市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
扬少年美德树文明正气
社区微信党支部 资源共享新平台
契约化管理为安全护航
2016年06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案件受理查办等情况



  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力保障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对全市夏粮收购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本地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油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检查工作重点是政策宣传情况、验质检斤情况、粮款支付情况、收购进度情况、案件受理查办情况。专项检查与夏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加大收购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夏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对象、结果及处理情况等,认真落实国家收储政策,让种粮农民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执行夏粮收购政策打折扣,特别是“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导致夏粮收购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等检查工作资料及时登记完善,市粮食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和巡查,省粮食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国家粮食局根据收购进度完成情况调阅核查相关资料。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