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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晓杰 通讯员王文礼 陈晓苏)8月24日,记者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届时,我市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若有窃电、恶意欠费等不良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等方面受到影响。 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客户12个月内产生2次以上经催缴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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