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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卿)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新开工工程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计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据了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建安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用于建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专项资金,关系到建筑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此次调整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工期超过1年的单项工程,可采取签定缓交合同分期缴纳,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首次缴纳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余额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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