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客户用电交费信息将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计取比例下调
两项目获评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项目
寒亭内外发力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模式
新钢经济发展区创新机关干部百分效考核
我市绘就域内城镇化发展蓝图
健康义诊进社区
守住“绿”的底色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邮政行业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6年08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邮政行业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潍坊市邮政行业寄递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邮政、快递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规范交寄邮、快件,做好寄递渠道源头把控,杜绝各类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全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收寄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以及临时禁寄物品的收寄验视,用户拒绝验视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寄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二、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实名登记制度,必须要求用户持有效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并登记用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交寄物品信息,对于协议客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登记客户具体信息。
  三、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过机安检制度。各寄递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要配备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规定的安检设备,确实保障邮件、快件过机安检。寄递企业应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可疑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查验。
  四、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要着重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涉恐涉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重点违禁物品的查堵力度,发现后应及时报告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进出境邮件、快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五、寄递企业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地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对于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二)各类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三)各类麻醉药物和物品。(四)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以及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各种活体。(六)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七)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以及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八)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九)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七、用户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并清楚、准确地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配合寄递企业开展内件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工作。
  八、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寄递物品管理相关规定。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依法正确使用寄递服务,遵守禁限寄物品管理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用户违反国家规定,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快件,并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寄递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通告。
  潍坊市邮政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