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时报》9月5日刊登李利军的文章指出,治国理政更多地依靠政策还是更多地依靠法律,是决定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 彭真在1984年的一次会议上讲到:“建国以后,我们有了全国性的政权,情况不同了,不讲法制怎么行?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现在要更自觉地实现向“依靠政策,更加依靠法律”的转变。 政策通常是针对某一区域、某一方面或者某一个具体问题,由一个部门动议,决策程序相对简单、决策时间较快,但在当前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政策的兼顾能力越显捉襟见肘。甚至还会出现为了当前利益、局部利益而突破法律的“土政策”。 更加依靠法律,并不是排斥政策的作用。但就当前我国的实际而言,减少政策运用、缩小政策作用空间仍然是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必然选择。政策通常以文件形式体现,过多的文件无形之中会消解法律的作用,也是培育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的重要障碍。
|
|